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《河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》提出,在重點行業、領域、企業有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,建立排污者負責、第三方治理、政府監管、社會監督的創新機制,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體系,加快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。
辦法提出,鼓勵在環境公共服務領域、工業園區污染治理與設施運營服務領域、重點行業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環境公共服務領域包括河流(湖庫)整治,農村環境綜合整治,城鎮污水、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服務,城鎮集中供熱減排治理與設施運營,大氣、水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建設、運營。工業園區污染治理與設施運營服務領域,主要是工業園區的環境治理、監測、環保設施運營服務等。重點行業包括列入限期治理且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鋼鐵、水泥、電力、玻璃、焦化、化工、制藥、印染、電鍍、制革企業。
排污企業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在簽訂合同時,要明確治理標準、內容、費用、雙方權利義務等。排污企業或單位要將污染治理、污染物排放等情況,通過企業網站或媒體向社會公開。環保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現場監督檢查結果,按季度公布其治理效果、履約情況等信息,并納入誠信檔案。
辦法提出,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實行信用管理,由環保部門負責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誠信檔案,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。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“黑名單”制度,對有監測數據造假、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,以及由于管理失職等人為可控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、信用評價結果屬于“差”等級的,列入“黑名單”并向社會公布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排污企業或單位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有環境違法行為的,可向環保部門進行舉報。對舉報查證屬實的,按環境污染有獎舉報規定給予獎勵。
辦法明確,排污企業、單位依法承擔排放污染的主體責任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過失致使排污企業、單位受到行政處罰的,按照法律、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。對排污企業、單位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篡改、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,依法從嚴處罰。
我省將建立由政府部門參與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支持的治理服務費第三方支付保障體系。對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業、單位,將在污染治理資金安排、專項資金獎補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。實施排污費差別收費,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由第三方運營的實施排污收費減免。